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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办理依据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联系处室

        资金支持的对象主要包括:

(一)共性软件、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包括嵌入式软件,下同);

(二)软件加工业基地公益性项目建设;

(三)符合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导向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四)信息化集成系统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五)配套支持被列入国家信息产业部、省信息产业厅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

(六)软件及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人才培养项目;

(七)补贴通过软件企业认证、系统集成资质认证、CMM和ISO认证的企业;

(八)奖励优秀的IT企业和为我市软件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