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导政府部门、区、县(市)和各行业(领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 3、统筹规划通信管线、公用通信网及专用通信网的建设和发展; 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推进信息化和发展信息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 5、管理市级财政专项用于扶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使用; 6、指导、参与信息化项目和信息产业利用外资的工作; 7、协调国家及省在本市的信息化业务和行政工作; 8、组织开展信息化发展战略的研究和重大改革措施的推进工作; 9、组织起草重要文稿;组织拟订本市信息化工作规划和计划方案; 10、组织本市信息化调研工作; 11、组织起草本市信息化政策、法规、规章草案; 12、组织开展信息化法制宣传和政策法规汇编工作; 13、承办本市有关信息化执法监督方面的工作,以及本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提出全市信息化推进年度指导计划; 2、参与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3、组织信息化重大项目评估、监督和验收; 4、协调重大信息化应用项目的实施; 5、组织制定政府信息网规划,组织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监督实施; 6、指导、协调应用信息技术并监督实施; 7、指导、协调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工作; 8、组织、指导电子商务建设和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项目的实施,管理金卡工程,推广、规范IC卡应用; 9、指导区、县(市)、部门、行业和企业的信息技术应用和电子商务推广工作。
1、参与研究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信息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编制产业发展规划; 2、研究制定全市信息产业的调控目标,指导企业改革和发展,参与信息产业基地和园区的规划及实施;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和指导本行业重大项目的论证和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办理企业资质认定和生产许可审批; 4、组织电子制造业、软件产业技改项目财政贴息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审核、验收工作; 5、协调本行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申报、推荐和评审; 6、组织信息产业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提出调控措施; 7、协调信息行业的外经外贸工作,承办信息企业进出口权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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